一、政審的形式
政審有兩種方式,分別是面審和函審。
1、面審
招考單位人事部門或者市縣人事局、組織部派專員到擬錄用人所在單位實地調查訪問,通過查看人事檔案、約談擬錄用人的部門領導、直接主管以及人事主管等方式了解情況,最終形成政治審查報告;
2、函審
指的是招考單位人事部門或者市縣人事局、組織部通過發公函的形式調取擬錄用人的檔案,通過檔案完成政治審查。
二、政審需提供的材料
1、無犯罪記錄證明
絕大多數普通崗位僅需提交考生本人的無犯罪記錄證明,而公檢法司等政法部門則需要考生本人、父母、爺爺奶奶、外公外婆三代人的無犯罪記錄證明。
2、未婚證明或無違反計劃生育的證明
先在戶籍所在地的村委或社區出具證明,再由計劃生育行政主管部門蓋章確認即可。
3、現實表現證明材料
應屆生由學校及當地派出所出具、歷屆生由戶口所在地的村、社區、街道及派出所出具。
4、報名崗位要求的資質證明原件
比如崗位要求的英語四六級、初級會計師、或者相應的學歷學位證書原件等。
5、個人征信報告
這個看單位,有些不會查,但是現在查的單位越來越多,部分崗位甚至會查父母征信。
三、政審考核標準
報考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視為考察(政審)不合格:
(一)不具備公務員報考資格條件的;
(二)散布有損憲法權威、中國共產黨和國家聲譽的言論,組織或者參加旨在反對憲法、中國共產黨領導和國家的集會、游行、示威等活動的;
(三)攻擊黨和政府,發布不道德或者違法言論并造成一定社會影響的;
(四)政治品德不良,社會責任感和為人民服務意識較差,嚴重違反政治紀律、政治規矩和組織紀律的;
(五)組織或者參加非法組織,組織或者參加罷工的;
(六)挑撥、破壞民族關系,參加民族分裂活動或者參與非法宗教活動、與宗教極端勢力相勾結,組織、利用宗教活動破壞民族團結和社會穩定的;
(七)泄露國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八)在對外交往中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九)觸犯刑律被免予刑事處罰的;
(十)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十一)受過勞動教養的;
(十二)被開除公職、黨籍、團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間受到開除學籍處分的;
(十三)不擔當,不作為,玩忽職守,貽誤工作的;
(十四)隱瞞個人重要信息,弄虛作假,誤導、欺騙組織和公眾的;
(十五)貪污賄賂,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私利的;
(十六)違反財經紀律,浪費國家或者集體資財的;
(十七)濫用職權,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
(十八)參與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賭博、迷信等活動的;
(十九)違反有關規定參與禁止的網絡傳播行為或者網絡活動的;
(二十)在國家法定考試中有嚴重舞弊行為的;
(二十一)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二十二)有嚴重危害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嚴重破壞市場公平競爭秩序和社會正常秩序、拒不履行法定義務、嚴重影響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公信力以及拒不履行國防義務等嚴重失信行為的;
(二十三)自2017年11月10日(含)以來,曾受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留黨、留校)察看等處分的;
(二十四)自2015年11月10日(含)以來,被黨政機關、事業單位辭退的,以及不具備省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資格條件的;
(二十五)自2017年11月10日(含)以來,擔任領導職務的公務員引咎辭職或者被責令辭職的;
(二十六)自2017年11月10日(含)以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因違法違紀違規被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的;
(二十七)2020年度考核被確定為不稱職(不合格)或者2019年度及2020年度考核基本稱職(基本合格)的;
(二十八)違反職業道德、社會公德、家庭美德的;
(二十九)法律法規規定其他不宜錄用為公務員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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